青岛公积金可提取治重病 尚不具备“商转公”条件

发布日期:2024-10-28    作者:铸铜产品

  这位负责的人介绍,能否开展商贷转公积金贷款业务,主要根据住房公积金资金的使用情况。公积金贷款资金全部来源于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支持职工购房贷款的同时,首先要保持适度的资金流动性,以满足职工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资金需求。近年来,青岛的公积金资金使用率长期处在93%左右的高位运作时的状态,尚不具备开展“商转公”业务的资金条件。

  据介绍,2015年底,省内公积金个贷率超过80%的有4个城市:青岛92.5%、济宁87.4%、烟台81.8%、枣庄81.4%。鉴于上面讲述的情况,今年5月1日起青岛施行的公积金二次贷款政策,在兼顾资金管理稳健和贷款政策相对来说比较稳定的基础上,暂将二次贷款5年限制调整为2年,同时将二次贷款额度进行了适当限制。下一步,青岛公积金贷款政策也将根据新政运作情况进行后续调整。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这个的人说,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能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职工可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加盖医院病案室章、医务处章或门诊办公室章的住院病案(未住院的需提供包含各种诊断报告的病历证明)原件及加盖医院收费业务章的医疗费用结算单原件交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提取,提取金额不允许超出实际支付医疗费用的自负部分。其中“重病、大病”仅限: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手术、主动脉手术。在一个年度内,最多允许申请提取两次住房公积金,没有周期的限制。